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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青岛3月24日讯(记者 孙军)记者今天从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获悉,自今年开始,青岛市实施青年教师“菁英计划”培养工程,该计划面向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每年遴选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不超过600人,培养期每届为3年,对届终考核合格者认定为市级优秀青年教师。
青岛明确,遴选程序要做到对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应报尽报,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遴选范围为: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幼儿园专科以上学历),教龄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教师,可适度放宽教龄要求。其中,在新教师5年跟踪培训中成绩突出的教师、本区市、本学校教师队伍梯队建设中确定的“菁英教师”及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可获得优先推荐。
遴选出的“菁英教师”将按照学段、学科分团队实施导师制培养,持续跟踪指导不少于3年,帮助其尽快形成教育教学风格,助推向骨干教师、学校管理干部发展,培育教育教学成果,以培养一批优秀青年教师。届终考核合格,认定为青岛市优秀青年教师。
青岛规定,遴选出的教师要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近5年,意识形态领域未发生重大问题、未参与有偿补课、未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未出现师德失范等,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在经费保障方面,青岛市教育局按照3年周期,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标准,予以专项支持,由培养单位集中使用,用于集中培训、专家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等;在导师配备方面,按照1:5比例,组织高校教师、中小学名优教师校长、教师培训专家等组成团队,分学段、学科制定培养指导方案,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立足岗位实践,开展跟进式指导;在使用方面,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要优先安排其承担班主任或学校管理工作,要优先推荐其参加市教学能手遴选,对于达到市教育教学带头人基本要求的,可推荐其直接参加市教育教学带头人遴选。
作者:孙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