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赠与,则该房产则属于一方所有;对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