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 当事人将受到联合惩戒

海西晨报   2023-08-04 09: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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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将受到“往返鼓浪屿乘船过渡限制”等方面的惩戒。(资料图)记者 陈理杰 摄

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记者昨日获悉,《鼓浪屿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日前印发。本细则适用于在鼓浪屿范围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居民、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具体内容包括失信行为记录、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方面的规定。

按照细则,被列入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将受到联合惩戒,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鼓浪屿范围内政府奖励政策支持的资格,限制参与鼓浪屿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及投融资项目等厦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目录规定的经营活动,限制参与鼓浪屿范围内政府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以及往返鼓浪屿乘船过渡限制等方面的惩戒措施。

被列入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惩戒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期间未再发生失信情形的,惩戒期满后将其撤出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恢复其信用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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