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正在进行严谨规范的庭审程序
法庭外同步解说梳理背后的法治理念
庭后还有审判长+专家的深度专业访谈
(相关资料图)
这场吸引了50万网友同步观看的庭审直播
将目光聚焦业主撤销权
具体聊了些啥?
以下视频来源于上海高院▴ 点击查看精彩片段 ▴
8月10日下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让更多公众直观感受全覆盖的标准化数字法庭魅力,深层次体验完整详尽的司法流程,本次庭审直播引入了“沉浸式解说+庭后访谈”的新形式:由主持人和法学专家在直播间同步解说庭审程序,同时在庭后就案件关注的“业主撤销权”话题进行了一场思维火花激烈碰撞的访谈,审判长和专家就相关法律问题各抒己见,真正在审判后化实务“输入”为普法“输出”,将一场庭审深化为百姓通俗易懂的法律常识释法明理。
该案由虹口区人民法院院长肖凯担任审判长,民事审判庭法官曹艳梅主审,人民陪审员石婉琴共同组成合议庭。虹口区部分物业小区业主代表、居委会工作人员,虹口区人民法院暑期实习生等在庭审现场参与旁听。
直播邀请了来自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叶名怡教授作为专家进行点评,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刘泉宏担任直播主持人。
庭审和庭后访谈通过“上海高院”视频号、抖音号、快手号,看看新闻客户端,“上海法治报”视频号、抖音号,“上海虹口法院”视频号等平台面向公众进行同步在线直播。
庭审现场
在这起业主起诉业委会的纠纷案件中,业主以业委会决议违反投票规则为由诉请要求确认决议无效,并诉请要求复制、查阅停车费、广告费等公共收益账目。
“原告,对于被告提供的投票相关数据你是否认可?”
“被告,关于投票结果你方还有什么证据需要补充提供?”
庭审现场,合议庭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细致的举证、质证环节,并宣布择期宣判。
庭审有哪些环节?庭审记录改革是什么?审判长如何主持庭审?……直播间内,叶名怡和刘泉宏,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庭后访谈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庭后的访谈更是精彩纷呈,叶名怡与肖凯一起做客直播间,就案例背后的法律点畅谈见解,现场更是金句频出。
“审判的意义不仅在于一纸判决,也是化‘输入’为‘输出’,转‘个性’为‘共性’。”
“业主撤销权设立初衷来源于保障,更要‘落实’保障。”
关于业主撤销权,还有哪些精彩的评析?我们一起来回顾吧——
话题一
业主撤销权纠纷VS业主知情权纠纷
主持人:在庭审中这个案件有两个案由,分别是业主撤销权纠纷和业主知情权纠纷,请问,可以在同一个案件中处理这两种不同的纠纷吗?
➤ 肖凯:业主撤销权纠纷和业主知情权纠纷是法律规定的两个不同的纠纷类型,业主可以选择单独就知情权或撤销权提起诉讼,也可以在提起的其他诉讼中一起提起。
为了避免当事人诉累和程序空转,我们在本案的审理中,通过法庭释明,将两个关联案由同案处理。这样,重实质解纷结果,去繁琐冗余程序,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
➤ 叶名怡: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合并审理,可以降低当事人讼累,提高司法效率。
话题二
业主撤销权
主持人:近年来类似这种业主撤销权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这类案件的背后实际上体现出一个怎样值得我们关注的话题?
➤ 肖凯:业主撤销权纠纷往往涉及小区内部公共事务相关争议,本质上体现的是业主在小区基层治理中民主参与的权利保护范围,这既包括程序性参与权,也包括业主的实体权益。业主撤销权纠纷的增多,反映出越来越多的业主更加关注自身合法权益,希望能有效参与社区公共治理。
《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业主有权共同决定和管理与共有相关的事项,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中还规定了“特别多数决规则”。但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议的形成过程中仍有可能存在违反程序规定或侵害部分业主权益的情况,故赋予相关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行使撤销权。这项权利的创设充分体现了民主、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居民自治、社区共治中的鲜活实践。
人民法院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在解决业主撤销权纠纷时,我的理解是以审理促治理,用法治助共治。既要鼓励、支持业主自治机构依法积极履职,又要通过业主对不当决议行使撤销权促使管理更为规范有效,妥善处理好业主个人权益和小区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将民主和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区治理的方方面面。
➤ 叶名怡:业主撤销权实际上是社区民主实践的不可或缺的配套机制。民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体现在小区治理上,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即关涉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事项应当采用“多数决”的方式来决定。与此同时,多数人的决定不得侵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更准确地说,不得侵害少数人的核心权益。因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一项决议不可避免会令一部分少数业主的利益受损,例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这是客观现实。既然可能影响少数业主的权益,那么,这种决策必须受到严格限制。
这种限制首先体现在程序控制上,即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各项议题的表决程序必须合法合规。正如股东可以针对表决程序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各项决议提起撤销之诉,业主也可以对表决程序存在瑕疵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提起撤销之诉。严格的程序控制是保障业主权益的首要手段。
话题三
适用范围
主持人:我们通过程序控制来实现业主个人权益和小区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如果业委会决策的程序没有问题,但我恰好是投反对票的少数,这怎么办?我的权益会不会无法得到保障了?
➤ 叶名怡:不可否认,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策不会总是让全体业主受益,甚至少数业主可能因此而受损。但是,这种对少数业主权益合法的侵害或者说减损,除了前面提到的程序控制外,在实体法上也必须受到程度限制。
业主区分共有一般包括业主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策事项大都纯粹涉及共有部分,但是不排除可能影响到专有部分。小区自治制度的完善需要严格区分所涉权益不同的两类议题,对于涉及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使用的共同议题应当尤为慎重,在小区公约等自治性章程中对这部分事项采取更严格的决策机制。
同时,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该强化风控意识,如,设置法律服务人员或常年法律顾问等,为若干重大议题的提出和表决提供法律审查,避免侵害业主利益的事情发生。
➤ 肖凯:需要明确的是,小区的公共利益有时会与个别业主或少数业主的权益相冲突,对于符合小区整体利益、并通过合法程序通过的决议,即便是投反对票的少数业主也应遵守。立法赋予业主撤销权,是为了防止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但权利不得“滥用”,要综合考虑和界定适用范围。社区的公共事务需要由关联利益的业主共同决定,因此司法实践中,“两合法”是我们审查的重点,分别是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决议通过程序的合法性两个方面。
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作出决定涉及的事项,并非法定应由业主大会决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项,而是限制或者剥夺某部分业主合法权益的,即使决定作出,业主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般来说,决议内容的合法性比较容易审查,程序的合法性要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多,法律、规章的规定,内部议事规则或者相关规约的规定、小区的特殊业态情况等。
话题四
维权方式
主持人:如果业主委员会真的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怎么办?
➤ 肖凯:一是重视小区议事规则的制定。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业主大会可以就小区自治相关事项进行约定。所以业主在制定小区议事规则时积极认真参与,将自己关心的、与自己权益相关的事项进行明确协商、约定。
二是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业主可以向所属街道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通过人民调解等基层矛盾化解方式,督促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认识错误,自行纠正。
三是司法救济,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知情权诉讼。
➤ 叶名怡:首先,应当查明这种真的侵犯了自身权益的决议决定,在程序上是否存在瑕疵,如果存在瑕疵,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
其次,如果程序上找不出瑕疵,那么再看实体上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情形。如果存在,一方面,可以申请行政救济,另一方面,可以申请司法救济,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相关决议。
▴ 点击查看庭后访谈 ▴来源 | 上海高院编辑 | 谢钱钱征集活动陪伴上海市民长达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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